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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REACH等6项法规最新动态

     1.欧盟RoHS或将MCCPs和TBBPA纳入限制物质清单

 

  近期,Oeko-Institut e.V.发布了“关于支持限制物质清单评审及新豁免提案评估的研究(Pack 15)”项目的最终报告,推荐将中链氯化石蜡(MCCPs)和四溴双酚A(TBBPA)两项有害物质纳入欧盟RoHS指令附件II限制物质清单中,推荐理由主要是这两种物质对工人、消费者以及环境存在重大暴露危害的风险,后期欧盟委员会将参考报告中的推荐建议作出最后决定。该项目启动于2018年,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评估三氧化二锑、四溴双酚A、磷化铟、中链氯化石蜡、铍及其化合物、硫酸镍和氨基磺酸镍以及二氯化钴和硫酸钴7种可能加入RoHS 2.0的物质,整体项目评估共持续了18个月。此外,欧盟委员会根据该项目工作内容于2018年4月针对这7种物质发布过持续8周的利益相关方的公共咨询。

 

  2.欧盟RoHS新增炸药起爆器中铅及六价铬豁免条款

 

  2021年4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对2011/65/EU修订的授权指令(EU)2021/647,在欧盟RoHS附录Ⅲ中新增第45条豁免条款,该条款是关于民用(专业)炸药电子起爆器中特定铅及六价铬化合物的豁免,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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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ECHA提议欧盟委员会将七种物质加到REACH法规授权清单

 

  2021年4月14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网发布消息,提议欧盟委员会将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十二甲基环己硅氧烷(D6)、氢化三联苯、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四水八硼酸二钠以及偏苯三酸酐(TMA)七种物质加到REACH法规授权清单。该7项物质均已于2018年6月27日作为第19批纳入了SVHC候选物质清单。将这些物质(SVHCs)纳入授权清单的最终决定将由欧盟委员会、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共同作出。这些决定还将指明公司需要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申请继续使用这些物质的授权的日期。

 

  4.欧盟提议将毒死蜱加入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

 

  2021年4月7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21/592,提议在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录A(拟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新增一种化学物质:Chlorpyrifos(商品名:毒死蜱,白蚁清,乐斯本等)。早前,欧盟(EC)No 1107/2009法规以及(EU)No 528/2012法规均未将毒死蜱批准为活性物质(active substance),不允许将其投放至欧盟市场用于植物保护产品中以及生物杀灭产品(biocidal products)。此外,根据欧盟REACH法规,毒死蜱没有注册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因此,任何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不得生产或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吨的毒死蜱用于此类其他用途。虽然毒死蜱在欧盟已被逐步淘汰,但它似乎仍被用作杀虫剂并散布在欧盟以外的环境中。由于毒死蜱具有潜在的远距离环境迁移特性,仅在欧盟层面上采取措施并不足以保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因此需要在国际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

 

  5.海南发布全生物降解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3月3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新型材料等2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其中跟生物降解相关的细则是《XZ17-2021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海南省在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岛,在响应禁塑令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前列,并且制定了比较严格的地方标准《DB46/T 505-2020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另外,进入海南的生物降解产品还需要在海南政府官网登记备案。2020年底,海南某家公司生产的普通塑料制品却标“100%全降解”,被顶格处罚100万元。

 

  6.东盟公布食品接触材料总指南和GMP

 

  2021年4月12日,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食品工作组在网上公布了食品接触材料的两项指南,即《东盟食品接触材料总指南》和《东盟食品接触材料良好生产规范指南GMP》。《东盟食品接触材料总指南》描述了该指南文件的适用范围、相关术语,介绍了食品接触材料的通用原则和要求、后期针对具体材质可能会采取的措施、标签标识的要求、符合性声明DOC的要求、产品可追溯性的要求,以及检查和控制措施。后期,东盟计划针对包括活性与智能材料、粘合剂、陶瓷、软木塞等在内的17类材料制定具体的措施和标准。《东盟食品接触材料良好生产规范指南GMP》则界定了与FCM制造相关的术语,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食物接触面和非食物接触面”等,概述了质量保证体系。另外,附录以塑料为例,介绍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生产卫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