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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指令过期通知

欧盟LVD指令2006/95/EC更新为2014/35/EU

欧盟EMC指令2004/108/EC更新为2014/30/EU

欧盟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指令1995/5/EC更新为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

一、欧盟LVD指令2006/95/EC更新为2014/35/EUA. 2014/35/EU必须在2016年4月20日后执行,各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完成立法程序。

B. 基于旧LVD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自2016年4月20日起将不被接受;

二、欧盟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更新为2014/30/EU

A. 2014/30/EU将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各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

B. 基于旧电磁兼容指令的VOC(符合性声明)自2016年4月20日起将不被接受。

三、欧盟无线电及电信终端设备指令1995/5/EC更新为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

A. 新指令将于2016年6月13日起执行。各成员国必须在2016年6月12日前完成立法程序。

B. 2016年6月13日前已符合旧指令的无线电设备,在2017年6月13日前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即过渡期为1年。